泸州代写水土保持方案公司-省市重点建设工程
第二十一条 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
负责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
其他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作业单位
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
矿产资源勘探的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预算,在基本建设投资或者生产费用中专项列
支水土保持经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第二十二条 占地面积在三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活动,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前款规定规模以下的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