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清理并且经过验收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能够悬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已清理标示。标示具体内容、文件格式、制做及悬架方法等再行明确。
6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则L
清理组织的技术要求
本附则明确了从业公共场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理工作机构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
L1组织的分级与业务范围
L1.1清理组织按专业能力分成甲等和甲级。
L1.2甲级清理组织能够担负三星级下列(含三星级)酒店宾馆、总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内的大型商场、商场、办公楼等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中;甲等清理组织能够担负全部公共场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中。
L2组织基本要求
L2.1清理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L2.2清理组织应有固定办公室和工作环境。
L2.3甲等清理组织应该有2年及以上从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理工作经验,且有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之上房屋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程案例。
L3人员资质
L3.1清理组织应具备工程设计、空调通风、仪表设备等和技术职工配套设施的专业人员团队。从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杀菌作业组织还应该有消毒杀菌专业技术人员。
L3.2甲等清理公司中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并考试通过的人员应不得少于全体员工的80%;甲级清理公司中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并考试通过的人员应不得少于全体员工的60%。
L4管理模式规定